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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32:34

2016年2月23日,阿里健康发布声明,宣布启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移交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事宜,并回应了承接药品电子监管网运维期间引来的众多非议。此前,有医药连锁企业就药品电子监管网问题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引发业内关注。

就在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刚刚宣布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正公开征求意见。自此,已经建设运行了10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将由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取而代之。


药品电子监管码风波暂平

随着阿里健康发声回应,关于药品电子监管制度的前世今生及伴随的争议全貌也逐渐浮出水面。尽管药品电子监管码风波暂时平息,但未来药品溯源监管体系将以何种方式存在,仍是业界讨论的焦点。

据了解,药品电子监管码,是药品包装上的20位数字的条形码,可以实现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全程跟踪。

2016年1月25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电子监管码存废与运营方之争一时成为焦点话题。

养天和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未向公众公开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涉嫌行政垄断。而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其还涉嫌销售相关数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而且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将大幅增加社会成本,增加患者负担。

随后,同为药品零售行业的三家上市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联合声明,反对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称“这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完全属于重复建设的不良政策”。

北京市一中院最终以“诉讼请求不在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养天和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一案。

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决定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正公开征求意见。基本方向是今后将建设药品溯源体系,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药品溯源谁来接单?

事实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已经推行了10年。2006年之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信集团旗下中信21世纪承担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工作。2014年4月,阿里巴巴入股中信21世纪科技的母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同年10月,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品全品种已全部被纳入电子监管。2015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同时,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入网。至此,中国所有药品全部被纳入电子监管范围。

但电子监管码从诞生以来就一直伴随着争议。实施电子监管码所需要增加的各种运营成本,引来不少药企的反对声,质疑其存在必要性。

在阿里健康交出运营权后,谁将会“接盘”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据悉,食药监总局计划把药品监管网移交给“第三方应该是专业从事IT服务,但不涉及医药服务的企业”。但这个方案也因为资质能力的可行性而受到外界的质疑,有分析认为,从系统的设计水平到对庞大数据的处理能力等来看,能接单的依然最有可能的是BAT这类互联网企业。

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认为,虽然此轮阿里健康受到舆论质疑,但并不会改变阿里健康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以商业化的方式改造中国医疗基础设施的决心和决定。

外界普遍认为,监管网运维权移交后,谁愿意来接这个“烫手山芋”仍是摆在食药监总局面前的问题。(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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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34:52
我觉得挺好的,大家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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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5:21:37
朋友不错,谢谢您的努力,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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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54:22
有意义,有收获,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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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0:00:25
看的人少,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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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09:50:10
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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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不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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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6:59:33
看了,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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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1:18:05
真不错,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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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8:44:15
谢谢您的辛苦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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