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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4:22:44
天使投资发生风险损失,还能获得政府补偿?
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机构或个人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一般而言,投资机构对单个项目的天使投资金额往往相对较低,从几十万到几千万元不等,但投资项目较多,以获得更大成功概率。
上海市相关部门印发的通知称,上海市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
根据《暂行办法》,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下称“投资机构”)。
《暂行办法》所称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暂行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风险补偿的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
按《暂行办法》,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按申报流程,办公室对投资机构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议后形成风险补偿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补偿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请,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还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补偿申报项目的评估审核。
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并附机构备案登记、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的退出或清算情况等材料。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
需要指出的是,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政策并非上海独有,此前广东、江苏等省份均已出台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
上海市科委回应:对天使投资的补偿政策并非上海独创,广东、江苏都有
针对《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种种疑问,上海市科委25日接受澎湃专访,给予了官方回应。
澎湃新闻:作为新规,此次的管理办法新在何处?
上海市科委:我们是希望优化完善本市现有风险补偿政策。目前,上海市实施的相关投资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市科委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6)第030号)。该政策实施以来由于救助门槛较高(一是需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生的损失才能救助;二是投资机构需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导致部分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即天使投资)的项目,在发生损失时,无法享受上述救助政策。
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客观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是对现有政策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澎湃新闻: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政策是上海独有的吗?
上海市科委:事实上,广东、江苏等省市已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 (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级和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的给予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风险准备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省级风险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各级财政)。
澎湃新闻:据称上海此次的补偿力度相当大,具体标准有哪些?
上海市科委: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风险补偿的对象和条件。《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的对象为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
其中,种子期企业拟综合参考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标准,界定为“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初创期企业拟与市发改革委出台的《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相衔接,界定为“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本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
(二)关于风险补偿的标准。拟分两档设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主要考虑:
1、关于补偿比例。一是体现财政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点,通过分档设定风险补偿比例,引导投资机构更多投资于相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项目。二是体现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要求,将政府对种子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60%,略高于兄弟省市;三是体现投资机构政策诉求,并与本市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相衔接,将政府对初创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30%。
2、关于补偿限额。一是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限额,按目前对天使投资的界定和最高补偿比例,暂设定为300万元。二是单个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偿限额,暂设定为600万元,大致相当于2个项目的风险补偿上限。较兄弟省市有所放宽,以进一步体现鼓励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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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06:11:11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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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15:32:27
请楼主继续发好贴,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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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23:49:16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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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2:19:06
要顶的啊,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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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23:01:41
不错不错,值得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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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2:10:17
回帖是必须的,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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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09:48:05
说的好,一定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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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06:11:34
看的人少,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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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1:25:44
好贴,代表大家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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